广西自然、青年、回国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 评等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广西自然、青年、 回国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广西科学基金)是我区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主体, 对资助项目 的验收、评级将直接反映项目的学术水平, 同时也促进了 资助项目的实施与完成。 为正确评价课题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资助效果,促进多出人才,快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由区科委或区科 委委托广西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联络网成员单位进行。
第三条 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一般在资助项目 结题后半年内进行,采取同类课题集中验收的方法。 验收 单位相互交叉进行, 本单位的课题由其他单位担任验收组 长。验收内容如下:
1.课题是否按期完成, 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指 标及要求。
2.发表论文的情况。
3.课题技术水平评价,是否有推广价值, 有无必要 转入深一层开发或立题。
第四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资助项 目在完成结题后应对其完成水平进行评级, 广西科学基金 资助项目的评级,一般在资助项目结题后一年进行, 由广 西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联络网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视完成情况及技术水平分为四级,即优、良、及格、差。
第六条 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评级标准如下:
1.优:10分以上(含10分)且至少有一篇文章得5分。
2.良:6分以上(含6分)。
3.及格:2分以上(含2分)。
4.差:2分以下。
第七条 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评级打分标准
1.项目出版专著得10分。
2.在国家级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得5分。
3.在国外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一篇文章得5分。
4.在地方级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一篇文章得3分。
5. 在国家级出版的非核心专业期刊发表一篇文章得 2分。
6.收录入国际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文章, 一 篇得2分。
7. 在地方级出版的非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 得1分。
8.收录入地方级或部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文章得0.5 分。
核心期刊的定义, 请查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第二版,1996.8。
第八条 延期完成的资助项目的评级,应在按标准评审的 评级等次下降一个等次评定。 因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并经 区科委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的项目除外。 但项目延期只能一 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在评为优级以上的,方有 资格申报广西科技进步奖。申报的有关事宜, 参照广西科 技进步奖有关条例进行。
第十条 凡受资助项目评为差的课题,项目承担人取消其 下一年度获得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资格。
凡受资助项目评为优的课题承担人, 在下一年度申报 广西科学基金项目时,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 将优先给 予考虑资助。
第十一条 此办法由广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 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