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管理文件 科研成果 学科建设 科研基地
1、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广西留学回国人员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5、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联络网工作细则(试行)
6、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评分细则
7、广西自然、青年、回国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 评等办法(讨论稿)
8、基金项目实施过程注意事项
9、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
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联络网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工作(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及 时掌握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正确评价课题研究结果的水平 和资助效果,促进多出人才,快出成果,成立广西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联络网并制订联络网工作细则。

第二条 联络网由区科委牵头、区教委、区卫生厅、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广西大学、广西农业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等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 要增加或减少,日常工作由区科委高技术处负责。

第三条 联络网中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对单位(或本系统)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课题进行初审并提出资 助经费建议;
2.协助区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课题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和 协调;
3.受区科委委托负责组织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课题的结题验收;
4.组织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5.每年11月10号向区科委提交所负责的各单位承担科学基金项目 课题执行情况的综合总结;
6.不定期向区科委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方面的信息。
7.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 区科委在联络网中的主要职责:
1.受理基金项目申请;
2.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论证评审,立项;
3.办理资助课题的有关手续;
4.组织协调科学基金项目的实施;
5.负责整理编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计划,并不定期发布科学基金 项目工作及课题研究进展综合信息;
6.每年组织一次对结题项目中优、良、中、差的评价并公开发布 凡被评为良以上课题可以申请成果鉴定;
7.每年对各网点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工作优秀的单位、人员 给予表彰;
8.凡承担单位一年度中有超过20%的结题项目评为差的, 其第二 年申请基金项目不以予资助;
9.其他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联络网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1.区卫生厅科技处负责管理全区医药卫生系统有关单位的课题;
2.区教委科研处负责全区高校系统的课题(网点成员单位除外);
3.广西科学院计财处负责广西科学院系统的课题;
4.广西农科院科研处负责广西农科院系统的课题;
5.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农业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桂 林电子工业学院科研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课题;
6.其余单位承担的课题由区科委高技术处直接负责。
7.以上分工仅为方便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各单位的原隶属关系不 变。

第六条 各课题承担者应按计划开展研究,接受联络网和所在单位的监督。

第七条 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课题的实施管理、结题、鉴定或评议按《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 法》、《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或评议,视研究成果水平和质量由区科委或区科委委托联络网成员单位主持。

第八条 本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