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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办 工 作 职 能
         
             
               
   

⑴ 党委办公室是党的办事机构,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实施。

⑵ 组织安排党委主持的各种会议和开展活动。作好党委会议的记录。

⑶ 根据党委会研究的意见,负责起草和制订党委的决议、决定、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各类文件。

⑷ 根据党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给党委提建议、当参谋。

⑸ 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医院党政负责人反映情况。

⑹ 督促和了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党委。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⑺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党政之间、党群之间和党委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⑻ 根据上级规定和党委的意见,负责组织传达上级党委的指导精神,组织安排党员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集中传达和组织、安排阅读党内文件的工作。

⑼ 负责中央、区党委及上级有关单位制订的党内文件和内部刊物的收发、传递、催办、清退、保管、归档、销毁和党委的机要通讯工作。

⑽ 做好来信、来访、群众接待和督办工作。

⑾ 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各级政协委员、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少数民族等统战对象的有关事务。做好华侨、港澳台同胞来大陆观光、旅游探亲的接待工作。

⑿ 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出全院宣传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实施各种重大的全院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⒀ 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对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制订政治学习计划,组织辅导,检查学习结果。经常了解和研究职工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⒁ 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建立全院通讯报道网,组织报道骨干集训,当好通讯员的业务指导,做好全院重大报道稿件的审查,办好宣传栏。

⒂ 协调、配合工会、团委组织的全院性文化娱乐活动。

⒃ 完成上级机关和党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