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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在院党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采取人防、技防、物防和科技兴安并举,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认真抓好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科室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
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使防火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实行严格管理制度,发放剧毒药品做好登记工作,存放剧毒药品要安全可靠地方并实行双人双锁制保管。
五、督促财务部门做好现金管理,严格按照金融工作原则和财经规定办事,存放现金按规定的数额存放,提取大宗现金,须由保卫科接送,并做好每天的营业款护送存款任务。
六、各科室做好临时工管理工作,加强法制等方面教育,完善临时工管理制度。
七、每逢重大节假日和其他重要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或保卫科安排进行全院以“四防”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八、平时加强对全院职工的安全保卫及遵纪守法教育,做好每年新分配的毕业生上岗前法纪教育工作和消防知识培训以及多方面的安全意识教育。
2、桂林医学院附院防火安全责任制
一、每天由值班门卫负责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记录。保卫科值班员检查全院每天的防火情怳,如缺巡查记录,则对值班人员进行警告和扣罚劳务费。
二、由保卫部门每月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按巡查要求发现隐患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火灾情况的,视情节由检查人自觉写出检讨,接受医院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按责任任务,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每季度和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都进行全院性的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按责任人划分。由于检查人员疏忽,检查不到位,造成火灾和其他危害公共事故的,按责任制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四、科室和病区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责任和直接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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