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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对紧急情况的应变处理预案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存放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医院设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杨燕伟(书记)

                   迅(院长)

  副组长:     黄文新(副院长)   耿宛平(副院长)        颖(副院长)

  成   员:    黄淑萍     李宁宁    杨丽莎            莫伦华    陈新华    阳顺德

                 雷定和    黄兆胜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     黄文新 (副书记、副院长)

  副主任:         宁(医务部部长)

                 黄兆胜(保健科副科长)

  成  员:     莫伦华    陈军宁    阳顺德    雷定和    陈新华    覃学院

                 黄国友            

    3、办公地点:保健科

  4、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

  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

  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医院的负面影响;

  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五、医院辐射应急处理程序

  (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二)发生超剂量照射或放射性药物超剂量使用引起辐射事故时:

  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安排受照人员接收医学检查及相应的医疗救治;

  2、如实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受照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3、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发生射线、同位素等放射源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

  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

  2、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3、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4、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四)丢失放射性物质时:

  1、保护事故现场。

  2、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公安部。

  3、协助公安及卫生部门迅速查找,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